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
第一条 为激励和资助贫困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根据国家教育部、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,主要用于补贴他们的生活费用。
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:
1、热爱祖国和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2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。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4、家庭经济困难,个人生活俭朴。
5、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。
6、上一学年无补考重修科目或补考重修科目只有1门。
7、综合测评成绩合格。
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助学人数及金额:
1、资助人数:按当年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。
2、资助金额:分为三个等级,4000元,3000元,和2000元,主要参考依据为当年贫困生认定等级(特别困难生、困难生、一般困难生)。
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:
1、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2、各系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由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进行集体评议,并推荐到系。
3、各系由系主任主持召开辅导员会议集体审核评定,评定中以贫困生认定等级为主要依据,综合考察其平时表现和综合素质。各系将初审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,最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报送学院学生处。
4、学生处审核后将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。
5、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。
6、名单经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,上报广东省教育厅。
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方式:
国家助学金由学院分两学期发放到学生银行卡账号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