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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奖学金工作流程

  • 2019.01.14
  • 资助管理

  财政部、教育部

   

 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、教育部门

  高等学校

  

  财政部、教育部于7月31日前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、教育部门下达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

 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、教育部门于9月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

   

  秋季学期开学后,各高等学校进行国家奖学金政策宣传,并布置评审工作

  院(系)审核,将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机构

   

  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机构确定各院(系)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

  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机构复审,并将建议名单上报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

   

  各院(系)组织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

  省级教育部门对所属地方高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查、汇总,

  中央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查、汇总

  在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,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评审,确定国家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名单

  校内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

  无异议

  有异议

  教育部于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

  地方高校将评审材料于10月31日前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部门,

  中央部属高校(教育部除外)将评审材料于10月31日前上报中央主管部门,

  教育部直属高校将评审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教育部

  若无异议,中央主管部门、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教育部

   

   

  有异议

   

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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