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流程
财政部、教育部 |
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、教育部门 | 高等学校 |
财政部、教育部于7月31日前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、教育部门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、教育部门于9月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
秋季学期开学后,各高等学校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宣传,并布置评审工作 院(系)审核,将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
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定各院(系)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审,并将建议名单上报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
各院(系)于9月30日前组织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级教育部门对所属地方高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查, 中央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教育部总结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、发放情况 校内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 无异议 有异议 地方高校将评审材料于10月31日前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部门, 中央部属高校(教育部除外)将评审材料于10月31日前上报中央主管部门, 教育部直属高校将评审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教育部 若无异议,于11月15日前予以批复
有异议 中央主管部门、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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