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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流程

  • 2019.01.14
  • 资助管理

  财政部、教育部

   

 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、教育部门

  高等学校

  

  财政部、教育部于7月31日前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、教育部门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

 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、教育部门于9月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

   

  秋季学期开学后,各高等学校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宣传,并布置评审工作

  院(系)审核,将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

   

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定各院(系)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

  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审,并将建议名单上报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

   

  各院(系)于9月30日前组织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

  省级教育部门对所属地方高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查,

  中央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查

  教育部总结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、发放情况

  校内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

  无异议

  有异议

  地方高校将评审材料于10月31日前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部门,

  中央部属高校(教育部除外)将评审材料于10月31日前上报中央主管部门,

  教育部直属高校将评审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教育部

  若无异议,于11月15日前予以批复

   

  有异议

  中央主管部门、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教育部备案

   

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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