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、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
第四项:“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申请”工作指南
一、项目简介
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参加士官直招,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,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,财政部、教育部、总参谋部决定自2015年起,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(含定向生)施行国家资助的一项资助政策。
二、资金来源
补偿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划拨。
三、申请条件
1.全日制普通本专科(含高职)、研究生、第二学士学位的应(往)届毕业生;
2.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(高职)应(往)届毕业生;
3.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、直接招录或选拨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。
四、申请时间
每年9月1日—10月20日。
五、补偿金额
一次性补偿24000元。
六、所需材料
1、审核盖章后的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原件1份;
2、《应征入伍通知书》复印件1份;
3、学生本人南粤银行账户(需注明学生姓名和开户行名称)复印件1份。
七、申请流程
1、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(http://www.gfbzb.gov.cn/)下载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。 若忘记应征入伍时的账号和密码而无法登录下载的,可直接填写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并打印。(注:1、除签名外,其余个人信息不可手写;2、双面打印。)
2、将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拿到学生处找林福春老师签名和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。
3、再到财务处找黄学慧老师签名和加盖财务处盖章。
4、到当地武装部盖章。
5、将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原件1份、《应征入伍通知书》复印件1份以及学生本人南粤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等相关资料提交至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。
八、材料提交
寄送地址: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广东工商职业学院
联系方式:
1、建筑工程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彭嘉玮老师;联系电话:0758-6179096。
2、计算机应用技术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王海燕老师;联系电话:0758-6179221。
3、经济管理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蒙裕老师;
联系电话:0758-6179224。
4、工商管理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赖春芳老师;联系电话:0758-6179213。
5、财会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罗杰齐老师;
联系电话:0758-6179233。
6、机电工程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梁嘉仪老师;联系电话:0758-6179173。
7、应用外语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李阳老师;
联系电话:0758-6179186。
8、艺术设计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郑天宇老师;联系电话:0758-6179225。
九、表格模板
见下页。
附件:
个人基本信息(学生本人填写) | |||||||
姓名 |
| 性别 |
| 政治面貌 |
| 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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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校 |
| 隶属关系 | □中央 □地方 | ||||
院系班级 |
| 所学专业 |
| 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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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 |
| 学制 |
| 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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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学时间 |
| 公民身份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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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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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学前户籍所在 县(市、区) | 省(区/市) 市(地/州/盟) 县(市/区/旗) | ||||||
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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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联系电话 |
| 本人其他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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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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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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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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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偿代偿类别(学生本人填写) | □学费补偿 | 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| |||||
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(学生本人填写) | |||||||
应缴纳学费总金额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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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(元) |
| 学费减免金额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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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(学生向经办银行或经办地县级资助机构确认后填写) | |||||||
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|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| ||||||
贷款本金(元) |
| 贷款本金(元) |
| ||||
贷款利息(元) |
| 贷款利息(元) |
| ||||
贷款银行名称 |
| 贷款银行名称 |
| ||||
还款账户账号 |
| 还款账户账号 |
| ||||
还款账户户名 |
| 还款账户户名 |
| ||||
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 |
| 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 |
| ||||
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(只可选择一种,由学生本人填写): | |||||||
存入银行 | 开户银行名称: | ||||||
开户银行账号: | |||||||
开户人户名: | |||||||
开户银行地区: 省(区/市) 市(地/州/盟) | |||||||
邮局汇款 | 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: | ||||||
收款人地址: | |||||||
邮政编码: | |||||||
本人已阅读并了解关于“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”的有关内容,并承诺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、有效。 | |||||||
| 申请人签字: |
| 年 月 日 | ||||
※※※※※※以下由学校和征兵部门填写※※※※※※ | |||||||
高校审核情况 | |||||||
学校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| 经审查,该同学应缴纳学费合计 元。实际缴纳学费 元, | ||||||
签字: |
| 单位公章 |
| 年 月 日 | |||
学校学生资助管理 部门审查意见 | 经审查,情况属实。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,同意补偿学费 元。 | ||||||
签字: |
| 单位公章 |
| 年 月 日 | |||
经审查,情况属实。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,同意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元,利息 元(利息起止时间: )。 | |||||||
签字: |
| 单位公章 |
| 年 月 日 | |||
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| |||||||
同志积极报名应征,经我办体检、政审合格,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,入伍批准书号为: 入伍通知书号为: 。 | |||||||
签字: |
| 单位公章 |
| 联系电话: | 年 月 日 | ||
高校复核意见 | |||||||
上述审查意见属实。 | 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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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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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单位公章 |
| 年 月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