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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项:“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申请”工作指南

  • 2019.01.14
  • 武装工作

  第四项:“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申请”工作指南

   

  一、项目简介

     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参加士官直招,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,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,财政部、教育部、总参谋部决定自2015年起,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(含定向生)施行国家资助的一项资助政策。

  二、资金来源

      补偿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划拨。

  三、申请条件

  1.全日制普通本专科(含高职)、研究生、第二学士学位的应(往)届毕业生;

  2.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(高职)应(往)届毕业生;

  3.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、直接招录或选拨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。

  四、申请时间

  每年9月1日—10月20日。

  五、补偿标准

      按每人一次性补偿24000元。

  六、所需材料

      1、审核盖章后的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原件1份;

      2、《应征入伍通知书》复印件1份;

      3、学生本人南粤银行账户(需注明学生姓名和开户行名称)复印件1份。

  七、申请流程

      1、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(http://www.gfbzb.gov.cn/)下载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。 若忘记应征入伍时的账号和密码而无法登录下载的,可直接填写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并打印。(注:1、除签名外,其余个人信息不可手写;2、双面打印。)

  2、将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拿到学生处找林福春老师签名和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。

  3、再到财务处找黄学慧老师签名和加盖财务处盖章。

      4、到当地武装部盖章。

      5、将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原件1份、《应征入伍通知书》复印件1份以及学生本人南粤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等相关资料提交至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。

    八、材料提交

  寄送地址: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广东工商职业学院

  联系方式:

  1、建筑工程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彭嘉玮老师;联系电话:0758-6179096。

  2、计算机应用技术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王海燕老师;联系电话:0758-6179221。

  3、经济管理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蒙裕老师;

  联系电话:0758-6179224。

  4、工商管理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赖春芳老师;联系电话:0758-6179213。

  5、财会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罗杰齐老师;

  联系电话:0758-6179233。

  6、机电工程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梁嘉仪老师;联系电话:0758-6179173。

  7、应用外语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李阳老师;

  联系电话:0758-6179186。

  8、艺术设计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,联系人:郑天宇老师;联系电话:0758-6179225。

  九、表格模板

      见下页。

   

   

   

   

   

   

   

  附件:

 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

  个人基本信息(学生本人填写)

  姓名

  张三

  性别

  男

  政治面貌

  共青团员

  出生年月

  1990年1月

  院校

 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

  隶属关系

  □中央     √地方

  院系班级

  财会系   14会计1班

  所学专业

  会计电算化

  学号

  20141102110

  学历

  大专

  学制

  三年

  年级

  2014级

  入学时间

  2014年9月

  公民身份号码

  44522119900112****

  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

  肇庆市端州区广东工商职业学院       526020

  入学前户籍所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县(市、区)

  广东   省(区/市)  潮州  市(地/州/盟)   潮阳  县(市/区/旗)

 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

  广东省潮州市潮阳县**镇**村      511222

  本人联系电话

  13800138000

  本人其他联系方式

  13800013888

 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

  张一     18800022333

 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

  李二     17802355523

 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

   

  补偿代偿类别(学生本人填写)

  √学费补偿

  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

 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(学生本人填写)

  应缴纳学费总金额(元)

   

 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(元)

   

  学费减免金额(元)

   

 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(学生向经办银行或经办地县级资助机构确认后填写)

 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

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

  贷款本金(元)

   

  贷款本金(元)

   

  贷款利息(元)

   

  贷款利息(元)

   

  贷款银行名称

   

  贷款银行名称

   

  还款账户账号

   

  还款账户账号

   

  还款账户户名

   

  还款账户户名

   

  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

   

  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

   

 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(只可选择一种,由学生本人填写):

  存入银行

  开户银行名称:南粤银行***分行***支行

  开户银行账号:按实际填写

  开户人户名:必须是学生本人的

  开户银行地区:   广东   省(区/市)    按实际填写       市(地/州/盟)

  邮局汇款

  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:

  收款人地址:

  邮政编码:

      本人已阅读并了解关于“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”的有关内容,并承诺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、有效。

   

  申请人签字:请手写签名

   

  年   月   日

  ※※※※※※以下由学校和征兵部门填写※※※※※※

  高校审核情况

  学校财务部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审核意见

      经审查,该同学应缴纳学费合计      元。实际缴纳学费      元,
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      元。

  签字:

   

  单位公章

   

  年   月   日

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  部门审查意见

   经审查,情况属实。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,同意补偿学费        元。

  签字:

   

  单位公章

   

  年   月   日

      经审查,情况属实。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,同意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       元,利息       元(利息起止时间:           )。

  签字:

   

  单位公章

   

  年   月   日

 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

          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,经我办体检、政审合格,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,入伍批准书号为:      入伍通知书号为:    。

  签字:

   

  单位公章

   

  联系电话:

  年   月   日

  高校复核意见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。

   

   

   

   

   

  单位公章

   

  年   月   日